山高環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山高環能)公告稱,公司于9月29日召開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就天津碧海環保技術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天津碧海環保”或“目標公司”)在收購期間內的部分條款進行優化。本次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據悉,山高環能下屬公司天津方碧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收購方”)擬以現金方式收購天津碧海環保100%股權,并取得目標公司全資子公司對應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項目資產。標的公司股權現金對價為30,158.29萬元,其中第一、二期股權現金對價 15,158.29 萬元,第三期標的股權現金對價總額為 15,000萬元。按計劃,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三個年度每年支付金額為4,000萬元、5,000萬元和6,000萬元。
截至目前,收購方已經向出讓方支付關聯方借款 18,004.20萬元、標的股權現金對價15,158.29萬元。截止本公告日,第三期標的股權現金對價尚未支付。
本次擬優化事項包括公司支付部分款項、出讓方放棄部分款項、公司自行開展補貼調價工作并豁免出讓方資產回購等,同時對相關款項支付條件及時間進行優化。補充協議約定了優化后的支付安排、各方義務及違約責任,并明確協議生效條件。
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收購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出讓方支付的剩余股權轉讓價款總額為 9,900萬元,扣除2024年6月已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后,收購方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出讓方支付的剩余股權轉讓價款為 8,551.066 萬元。其中,各方同意將第三期標的股權現金對價調減為 5,251.066 萬元,將于協議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第二個考核年度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分兩筆支付。
此外,關于應收賬款,各方協商一致同意,截至審計基準日的應收款項事項對應的股權轉讓價款支付金額、支付時點等事項進行優化,優化后的應收款項對應的股權轉讓價款金額不超過 3,300 萬元。為免疑義,自本協議生效后,除前述應收款項對應的股權轉讓價款外,收購方無需再向出讓方支付原協議項下其他部分的應收款項對應的股權轉讓價款。
山高環能表示,本次優化方案可為公司減少現金對價支出,公司不存在提前支付股轉現金對價情況。后續,其擬在濱海項目進一步深化廢棄油脂產業鏈拓展,利用特許經營業務之外資產,投資建設廢棄油脂精煉設施及配套設施,開展廢棄油脂精煉項目,產出高品質工業級混合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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